我省发布“校园安全二十条”
本网讯(记者金姝)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7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管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综治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指导解决校园安全隐患和难点问题;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校(园)内安全管理职责。
二是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各项防范工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加强校园内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推广应用校园门禁控制系统,严格校园内车辆出入管理等。
三是切实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实行校园安全警务联防制度;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矛盾排查和高危人员管控等管理工作;在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推行“一校(园)一警”或“一警多校(园)”制度;全省规模以上学校(校区)及幼儿园,都要建立满足校园安全管理需要、独立设置的“校园警务室”。
四是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立校园安全投入保障机制,2012—2014年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对各市(州)、县(市、区)校园安全工作给予适当奖补;加强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督导考核,将校园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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